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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定省级领导要接待信访群众

http://www.gscn.com.cn 2006-11-23 16:42:23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新华社兰州11月22日电(记者 屠国玺)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日联合下发了《甘肃省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提出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要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规定: 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原则上采取预约接待的方式。接待信访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向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突出问题;需由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要建议。

    《甘肃省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规定:领导同志在接待过程中,要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和诉求,并依据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由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和制发纪要。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同志做出的决定或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落实处理意见,在限定时限内向负责接待的领导、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向信访人答复或告知。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要督促检查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对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稿源:新华网]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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