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税局转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本报记者王冰迪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局已对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进行了转发。据悉,高收入者自行报税甘肃将分两步进行实施。《办法》分两部分执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自行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三个条款,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自行申报纳税。据介绍,我省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估计在10万左右。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上三中情况,该《办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可采取多种方式申报
据介绍,纳税人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同时规定,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自行申报纳税表,详细填写个人情况。同时,主管地税机构必须为已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