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抢劫团伙烧他人下体逼问银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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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27人的色诱抢劫盗窃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徐建军被判处死刑。
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以徐建军为首的湖南益阳籍犯罪团伙,多次在广州、佛山等地,组织女子以按摩为诱饵,吸引客人到出租屋后,其他同伙则伺机冲入屋内,采用捆绑殴打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并威胁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到银行提取现金。抢劫金额累计达几十万元,并先后致两名被害人死亡。
法院认为,主犯徐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徐建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团伙其余25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另有1人因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