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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妻子帮助丈夫强奸14岁少女并将其拐卖

http://www.gscn.com.cn 2007-2-7 8:10:5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玉门嘉市两地警方将受害者解救

  涉案一对夫妇被逮捕

  兰州晨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玉门市一对夫妇因同村一妇女说其要“绝后”而产生报复心理,先是合伙强奸了该农妇14岁的养女林林(化名),继而又将该少女转卖给他人做妻子。近日,这对夫妇被嘉峪关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为报复强奸“仇家”女儿

  2006年11月,玉门市赤金镇21岁的农民向某之妻武某流产,同村一妇女便说其是“绝后鬼”。闻听此言,原本心情不好的向某便产生了报复的心理,决定对该农妇14岁的养女林林下手。当年11月23日,林林巧遇向某,随口请求向某给她介绍工作,向某欣然答应,并让林林11月30日下午在自家屋后的一处山梁上等待。11月30日晚7时许,向某乘坐租用的一辆小轿车返回村子,在约定地点接上逃离家里的林林直奔嘉峪关后,租住在一民房内。12月2日,受玉门市警方传唤,向某返回玉门市,面对警方的调查他说了谎。回家后,向某对其妻子武某说了事件的真相,武某劝向某把林林带回遭到向某拒绝后,其跟随向某来到嘉峪关与林林同住。12月5日晚,向某酒后回住处,对熟睡中的林林实施强奸时遭到反抗,武某见状帮助丈夫实施了强奸。12月14日,林林再次遭到向某蹂躏。

  14岁少女被卖做人妻

  就在林林被迫与向某夫妇居住期间,向某两次与几名外地男子联系,计划将林林卖给他人做妻子,还曾带着林林到古浪县“相亲”,但均因价格原因而告吹。2006年12月18日,向某从外地男子刘某处收到4900元“彩礼”后,将林林卖给了刘某,林林被迫与刘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几天后,林林趁机用向某的手机给父母打电话,称自己在嘉峪关,但没有说明具体居住地。12月25日,玉门、嘉峪关两地警方经多方查找,找到了刘某住处,将林林解救出。12月26日,向某夫妇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日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其刑事拘留。2007年1月31日,嘉峪关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向某、武某夫妇。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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