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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 “花心”父母将女儿一嫁再嫁

http://www.gscn.com.cn 2006-11-26 9:06:19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本报记者 何学平 为您报道 青海省一女子嫁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五个月后跑了,这一切都是其父母设的局,目的就是骗取彩礼。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媳妇“飞了”

    2002年农历正月初四,武威市凉州区王军经人介绍,到青海省民和县苟福家与其女苟燕相亲,苟福等人同意了婚事,要王军给17000元的彩礼,以及金项链、金戒指等物。正月十二,王军将17000元现金及金项链、金戒指等物送到了苟福家,双方商定正月十七在武威结婚,春节后办结婚证。后王军和苟燕在武威举行了婚礼。农历五月初三,王军和苟燕出外办结婚证途中苟燕上厕所时逃走。王军为此事先后共花去30000余元。

  媳妇有“前科”

    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苟福承认:2002年农历正月,他见到王军后,为了骗王军的钱,故意给苟燕编了个名字叫苟红梅,将其岁数改大说是1980年生的,未婚,其实苟燕是1987年生的。因为收了王军家彩礼,所以他就同意了。同年正月十七,苟燕与王军举行了婚礼,在一起生活了五个月,后苟燕与王军回到青海看望家人,他说王军岁数比较大,结过婚,让她寻机跑到新疆去,后苟燕就乘机跑到新疆了。之前苟燕的父母曾将其嫁给内蒙古的齐某某,收了彩礼26000元,后来她在家人的配合下跑了。

  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苟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利用其女许配他人为名,骗取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苟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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