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机制不是可拿捏的“弹簧”
近日广州市拟出台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以严规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这项拟定举措中一些关于责任追究的条款让人不解,如有效投诉六次方辞退责任人的额度,是否会失之以宽?投诉人在某机关或某公务员处蒙受冷遇,他又该如何切实地行使自己的举证权利?诸如此类的环节疏忽,都有可能使这套问责机制先天性具有一定程度的操作硬伤,从而有可能使原本具有很强刚性的投诉处理办法,衍变成为个别人随意掌控拿捏的“弹簧”,进而让“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这一貌似严厉的处罚只能是“色厉内荏”,有着过于宽松的空隙,让相关监管者及被问责者进退自如。
故此,要使这套拟定的首问首办责任制和公共服务投诉办法真正形成具有制约慵散作风的责任链条,就要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中拾遗补阙,构建一套环环相扣以切实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的严密监管机制。(江 离)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薛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