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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利多税寡源于征管不力

http://www.gscn.com.cn 2006-11-28 9:03:32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屈正洲

    房地产业一路走高,财富巨人反成纳税侏儒,这种情势是不正常的。有报道称,地方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在2005年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中的纳税状元比2004年的少1亿多元,名次也从总榜单第310名滑落到了490名。一边是高房价与暴利,一边却是其纳税状况的“跳崖式”走低,这种强烈对比,刺痛着人们的感官。

    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上的行政乏力,是对社会和谐的极大伤害。那么如何扫清房地产税征收中存在的盲点,如何彻底堵住一些不良房产商虚增成本下的税收黑洞,扩大税务部门对其经济运行的监察范围,改良稽查体制,加强稽查力度,理应成为各级税务征管部门需全力跟进的要务。对那些蓄意偷税漏税的房产商,通过有效的打击手段对其形成依法纳税的强大威慑,也是防范其逃避义务的可取惩罚方式。比如香港税务局依照《税务条例》,对蓄意逃税者延长追讨期可至十年,或是对其征收最高罚款额是短报税款的三倍,这类有力举措可资我们借鉴。

    依法纳税是公民乃至企业、团体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它具有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状况,以达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就房地产业的兴旺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支柱产业予以政策优惠与扶持,加之在土地使用、金融贷款等诸多方面都占用着比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社会资源,其回报也是不菲的,那么,作为回馈社会的义务,照章纳税应是题中之义。而现在的局面却与那种理想化的预期大相径庭,除了谴责一些房产商的不义,还必须要从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上拾遗补缺,从征管机制上对推诿、规避义务的房产商予以有力的制衡,非如此,不足以扭转利多税寡的房产业怪象。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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