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2004年12月7日晚,在兰州市城关区旧大路附近,一男子刘某竟然对兰州市一名女警察实施抢劫,然而反被缉拿归案。昨日,兰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04年12月7日晚,城关公安分局铁路新村女民警张某下班后身着便装当她回家走上四楼的台阶时,紧随其后的一个黑影疾步上前,一把扭住张警官的左手,另一只手快速地抓住了她的挎包带,面对劫匪突如其来的偷袭,张警官立刻用了一招反擒拿,顿时,被劫匪扭住的左手反将对方的手扣住。经过一场激烈的搏斗后,劫匪终被制服。
目前,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0月14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刘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