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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4 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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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记者从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在全国8月1日开始征收5年以下二手房交易盈利的20%个人所得税三个多月后,兰州市将于下周一起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其余个人出售住房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照常缴纳。
开征个税 对市场影响不大
“目前兰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二手房房源多为1995年房,基本上都是房主居住了5年以上但需要更换新房的,因此个税缴纳多少对于这些房主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在二手房主体房源不受个税影响的情况下,兰州市房产二级市场也不会因为开征个税而引起较大波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王玉林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个税征收 市民知之甚少
对于个税未征收前众多市民蜂拥进行二手房交易这一现象,房产交易中心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造成二手房交易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还是市民对个税征收了解不足。在税收新政下来后,市民们最关心的就是“20%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对于其他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则了解较少,所以就出现了跟风交易二手房的现象。
政策解读→ 核定个税 转让收入缴纳1%
由房屋出售方(甲方)缴纳,计征依据为财产转让所得,即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为20%,纳税人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照《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李杨 谢全伟 为您报道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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