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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八成市民社区看病

http://www.gscn.com.cn 2006-12-17 10:09:29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甘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系列文件出台

  社区医生将上门服务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省城市卫生工作中逐渐明朗起来,今后,“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将成为居民就诊看病的主要模式。记者12月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10月省政府成立了由李膺副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卫生、财政、发改、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制定的9个配套文件已于日前出台。

  这些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等。

  社区医疗:医生上门为病人服务

  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传统的“坐堂行医”工作方式将被打破。社区医生将走入家庭,上门服务。在收费方式上,社区卫生服务也将积极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实行多种付费方式,如按项目收费、按病种收费等。

  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陈国英介绍,今后的社区卫生服务将扩大服务项目,进入介乎家庭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真空”地带,进行诸多延展性服务。如给居民提供修指甲、中医药按摩保健、提供营养指导、量身制订锻炼计划等服务。这些个性化服务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2007年:政府埋单公共卫生服务

  为彻底改变卫生机构“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现状,文件提出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采取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次数和服务的效果支付有关费用。具体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费按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下发。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4元、2元,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1元,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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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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