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对于多数部门来讲,审计署在报告中使用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发现的问题”,但100%执行审计决定的只有5个部门。(据《新京报》)
从国外一些官员违法乱纪受到处罚的新闻中,常令人感叹其法不容情的制度刚性。一部来历不明的跑车、一笔去向暧昧的资金,都有可能成为首脑、部长们引咎辞职的缘由。相比于咱们此前众所瞩目的“审计风暴”,到现在多少有些令人“审计疲劳”,年复一年,层出不穷的公共财政问题,却总是如同那个希腊神话中永远推不到山顶的石头一样。
今年,作为对影响财政和国资安全问责的一个方面,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的根本原则。然而这种针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绝不是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完满结局。若不然,虽然审计报告年年披露,可相关问题总是年年出现?但毕竟,这种对违法乱纪责任人的惩处,给人们以彻底整肃国家财政的希望。
归根结底,审计效应难取得理想效果,还是反映出权力监督及问责体系有待积极跟进。的确,审计机关依法拥有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独立审计监督权,但也局限于此。那么,要使审计效应具有预期的、最大限度的效力,就不能让审计署只是一个“孤独的西西弗斯”。当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的监督相得益彰的时候,当审计问责与行政问责、法律问责等层面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影随形的时候,审计的力量才会真切彰显。
□屈正州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魏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