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聚焦
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15版)
用财政资金补贴购房者,对不购房者来说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公共性是财政的基本品质,所以除了对难以依靠自己力量谋生的困难群体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助之外,财政资金应当公平用于每一社会群体,但是像西安市这样补贴购房者,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惠”而非“普惠”的性质。当然,政府对于民众购房不是不可以予以资助,在民众购房时予以一定的资助,甚至可说是政府回报纳税人长期纳税的应有之举,但是政府对购房者提供帮助更应当以降低有关购房税费收取标准的方法进行,而不应当是直接予以财政资金补贴,因为后种资助方式等于是在用非购房者的钱为购房者进行补贴,这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叫做“第三方效应”,即这种补贴行为间接影响乃至损害了作为非购房者的第三方的利益。
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近些年来各地房价畸形高涨,远远突破公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形下,不说政府提供的些许补贴对于巨额购房费来说是杯水车薪,解决民众有房居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只能是将房价稳定在与民众消费能力相适应的程度上。在房屋价格高企现状之下,如果民众集体用脚投票,大幅降低房屋成交数量,并非不存在逼迫开发商适度降低房价的可能性,当前部分城市房屋正在或明或暗地降价,即是民众用脚投票正在逐步显现效用的体现。当此民众与开发商“生死”博弈、胜负正待决出的关节点上,如果政府出台措施刺激民众的购房欲求,就可能会强化部分开发商继续维持暴利的心态,因而无助于房屋价格的稳定乃至适度下降,如果果真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在该种政策的诱导下购房,实际就等于是维持与稳固了开发商的暴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补贴就不但是用非购房者的钱补贴购房者,而更具有用公共资金补贴开发商之嫌。
通过补贴购房者达到间接补贴开发商的目的,部分地方政府存有这样的动机与用心,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地方的房屋成交量越大,房屋价格就越加高企,而房屋价格越高,土地能够生出的钱财就越多,政府的收益无疑也就更大。这也正是近些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推高房价,伸出有行之手大肆谋利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也正因为如此,民众普遍对诸如政府补贴购房者之类的举措深藏“托市”动机充满疑虑与不满。对这些假借促进民生等理由暗行“托市”之实,应当引起上级政府及民众的警惕。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魏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