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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震灾区9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3年

http://www.gscn.com.cn 2008-9-5 9:52:29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中国甘肃网9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朱婕)未来3年,我省地震重灾区和一般灾区的县区将被减免排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9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政府性基金也将被减免。

  9月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甘肃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确定了汶川大地震我省重灾区包括8个县区,分别是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32个一般灾区县区包括:礼县、宕昌县、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张家川县、武山县、甘谷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崆峒区、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泾川县、华亭县、静宁县、安定区、通渭县、岷县、漳县、渭源县、陇西县、临洮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会宁县、康乐县。

  《办法》规定,3年内我省地震灾区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部分包括:减免因地震需换(补)发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费;地震破坏需要重建的建筑物,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建筑体系科研技术开发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和排污费;因地震破坏受损需要重新安装的免收有线电视建设费,对灾区县城以下的乡镇农村居民免收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对运往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开运送救灾物资证明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地震灾区的收费许可证年审费及餐饮、娱乐、修理业登记评审费予以免收;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监督卡工本费、税务证照费等。

  减免的政府性基金,除国务院规定减免的属于中央收入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属于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外,对我省执行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路客货运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予以全部减免。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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