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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兰州“亮化工程”虽好但不要扰民

http://www.gscn.com.cn 2008-8-30 10:24:1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在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记者了解到,黄河兰州段“亮化工程”分三期完成。一期工程包括从城关黄河大桥开始,经中山桥至雷滩河桥约5公里的路段;二期工程包括中立桥至盐雁大桥、小西湖以西至七里河大桥两个路段;三期工程包括七里河大桥往西至银滩黄河大桥段。目前进行的是该工程的一期工程。“亮化工程”使城市的夜景越来越亮丽的同时,是否会造成光污染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呢?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的张科长说:“一般不会存在光污染,因为整个采用的都是LED的冷光源节能灯。当然,如果造成光污染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调整。”

  对部分业主投诉不知情的情况,张科长说:“接到政府部门发来的相关函件后,我们和各个涉及单位以及各物业部门在做前期工作时,物业部门也都同意了。我们要求施工方与住户、物业签订施工协议,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居民不知情或没接到通知就是物业部门的事,应该由物业来协调。”

  存在火灾隐患

  据了解,对政府花巨资搞的亮化工程大家看法不一。“这次楼体亮化大部分是居民楼,既然装在人家窗户下,灯光就不能太刺眼,绝不能影响居民的生活。最好把灯装在楼顶,装在窗户下也有火灾隐患。”家住黄河北的马阿姨说。

  “装上景观灯肯定漂亮,晚上大家在滨河路上走一走,看着通体发亮的楼房,应该非常美。但听说我们这两幢楼每天要耗电10千瓦,有点浪费能源。”茂源物业公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前几天我从报纸上看到,从2006年开始,兰州市投资3000万元启动城市景观灯光规划工作。不论是黄河风情线还是城关黄河大桥、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桥以及庆阳路、酒泉路等路段都进行了亮化,现在晚上漂亮得很。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在亮化城市的同时不放弃节能减排,降低光污染。夜间灯光的主要功能是照明和美化,照明的光线就亮,美化的光线要柔和。而且亮化区域最好在公共空间,不要选择居民住宅,一旦发生火灾,会非常危险。”兰州城市规划部门的杨先生说。

  应先征得业主同意

  这种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是否合法呢?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的杨勇律师说:“业主购房,有一个产权界定,他的专有权包括房子的所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外墙和外延部分,这些都属于业主的专有权范围之内。专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即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都享有所有权。《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支配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物业,如果要在住户的阳台或窗户上施工作业,都应事先和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事先没有通知业主,则属于违法施工作业。”

  “另外,这里还有光污染的问题。公共亮化设施尽管属于公众利益,但也应该考虑居民休息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城市亮化照明灯光源都比较强,都是在晚上开启,如果光源从窗户射入,可能会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应受到保护和尊重,相关部门在行使公权的同时,也应避免侵犯民众的所有权和休息权,这样才能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杨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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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鑫报]
[编辑:王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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