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8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禁毒委结合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制定了查究、奖励、抽查、查实奖惩等四项制度,日前已经正式实施。
基层领导勿忘职责
《兰州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规定,基层领导干部应确定一名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作为工作联系对象,并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或康复措施;每月至少与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见面一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传授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援助;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鼓励自谋出路;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出现隐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及生命的,协助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查究制度》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查究办法,“敷衍塞责、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内戒毒康复人员失控较多的,当年不得评先受奖,不得晋职或提拔。”“对因基层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刚性规定必将对基层领导干部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产生积极影响。
举报后查实即奖
《兰州市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明确规定,对举报的各级公安机关尚未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的有吸毒行为的嫌疑人员,按照“查实即奖”的原则,由县区禁毒办每核实一名即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在公共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同样给予500元的奖励。市、县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也可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部门要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失控率大的将受罚
《兰州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明确要求,县区禁毒办负责对检测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督促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按时接受检测;由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对发现的涉嫌吸毒、注射毒品的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检测。
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管控机制,是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兰州市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明确要求,市、县(区)、乡(街道)要逐级建立查找吸毒人员奖惩制度,把查找失控吸毒人员作为检查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书》考核,并结合工作绩效进行奖惩。
《奖惩制度》规定,对已录入信息库的吸毒人员管控不力,失控率低于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失控率高于1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失控率超过15%的,当年不得评先受奖。(记者 王进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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