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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民告官”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http://www.gscn.com.cn 2008-8-28 8:27:34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金城“民告官”渠道将更加畅通

  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昨日揭牌

  8月2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该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它的成立将使兰州市的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意义。也意味着,民告官”的渠道将在兰州市范围内变得更加畅通。

  据了解,自1999年至2007年底,兰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7件,其中受理522件,不予受理45件。目前,兰州市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涉及到行政管理的领域主要包括土地确权、土地征用、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工伤认定、行政不作为等。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曹志兴表示,在今后一段时间,兰州市将改革行政复议的受理方式,推行电话申请,探索建立网上申请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申请登记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同时,对书面审理方式不能查清事实和难以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的案件,将探索采用“听证式”或“开庭式”,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注重实地调查方法,使行政复议机关有机会发现并纠正被申请人使用的不真实、不合法证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兰州市还将初步摸索复议、举报、控诉、信访等联运机制,尝试“审慎调解”的方式。

  十一种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记者刘健)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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