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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央领导”诈骗39万 昔日警察被判13年

http://www.gscn.com.cn 2008-8-27 9:13:08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冒充“中央领导” 诈骗39万

  昔日警察因诈骗罪被判13年
 
  鑫报讯 身为执法人员,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民警思登建以帮忙“捞人”为由,设计诈骗他人钱财。最终不仅使自己身陷其中,还牵连了妻子和兄长。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思登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假冒中央领导诈骗39万

  2006年4月4日,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某村委会主任柏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子陈某欲向上级申诉和办理取保候审。4月下旬,陈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现年45岁,原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思登建,思登建答应帮忙,并约王道源共同商量如何活动为柏某说情及取保。后在兰州市一酒店接受陈某及其亲属的宴请,席间陈某及其亲属以办事需花钱、辛苦为由,送给思登建、王道源现金12万元。2006年4月底,思登建、王道源又以到北京找有关领导说情需花钱为由,让陈某准备现金50万元。2006年5月5日,思登建、王道源指使思登建的妻子杨春玲冒充国家干部夫人,在北京一酒店接受陈某20万元;指使思登建的哥哥思登明冒充中央部级干部,在北京饭店接受陈某30万元。2006年7月,思登建、王道源又以柏某一案需向省上领导送礼为由,在兰州一咖啡厅收受陈某现金20万元。案发后,从各被告及涉案人员处共追回赃款合计39.5万元。

  四被告人昨日各领其刑

  6月11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行,4名被告人均将罪责推诿于同案的其他人,极力为自己开脱。

  昨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思登建等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成立。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思登建、王道源、思登明、杨春玲有期徒刑13年、3年等不同期限刑罚。记者 耿睿

[稿源:鑫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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