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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首例著作权纠纷案止步庭外 双方和解

http://www.gscn.com.cn 2008-8-21 10:14:4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天水首例著作权纠纷案止步庭外

  双方开庭前达成和解:被告赔偿15000元原告撤诉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8月20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了解到,原定于8月15日开庭的天水市首例因散文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在开庭前庭下调解成功,原告办理了撤诉手续。因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准予原告撤回诉讼。

  原创作品进了广告刊物

  原告王若冰是天水市人,我省著名作家。2001年底,他创作的散文《天水古巷》,于次年1月14日首次在《甘肃日报》上发表;随后,该散文又在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散文集《天籁水影》中刊登;2004年6月19日被《文学报》转载;2007年被《读者》杂志(乡土人文版)第10期转载。

  今年3月初,王若冰无意中发现,《天水楼市》在2008年1月总第2期《秦州屋檐下》栏目介绍天水的《古巷情幽》这篇文章中,除第1段几处文字稍有改动外,其余内容则全部来自他的散文作品《天水古巷》。作为该作品的原作者他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发表作品的自主权,破坏了该原创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因交涉未果,今年7月初,王若冰将此事诉诸法律以求解决。

  两家主办单位成被告

  据了解,《天水楼市》是由天水市邮政局和天水市景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办的。虽然该刊物封面上注明免费赠送,但其发行渠道广泛,且该出版物里有大量的版面用来刊登广告。王若冰认为,《天水楼市》是一种广告性质的刊物,有明显的营利性,其通过使用原告作品获得效益,未支付任何费用,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遂将《天水楼市》的两家主办单位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收回刊登侵权文章的刊物;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因散文作品而引发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在天水市还是首例。该案件原定于8月15日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达成和解原告开庭前撤诉

  8月15日,记者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了解到,由于原、被告双方于14日达成庭下调解,原定开庭之日原告遂委托律师撤回了诉讼。

  记者从原告处了解到,在双方庭下调解成功后,对方付给他赔偿金15000元。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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