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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开展“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速写

http://www.gscn.com.cn 2008-8-21 9:39:28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创新机制化解矛盾

  ———宁县开展“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速写

  今年以来,宁县成功运用“三位一体”新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宁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9件,调处489件,调处成功472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

  近年来,宁县各类矛盾纠纷给调处工作带来压力。为此,宁县对原有的调解机构加以整合,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新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首先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乡镇一级设立调解中心,村一级设立调解室,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完善人民调解“三级”调解网络,做到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文书、程序“六统一”。截至目前,宁县已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75个,村民调解小组4711个,成立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102个,居民小区调委会7个,确定信息员1671人,推选十户联防联调户长3100人,调解员5637人。同时,宁县规范行政调解组织,由县政府调处办组织实施,以各行政职能部门为主体,认真履行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对于跨行业、跨部门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县综治委和调处办负责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席调解。对一些调解任务较重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国土资源、林业、人事劳动、民政、水利等部门要求做到“五个有”,即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有调解工作制度、有调解工作场地、有调解工作经费、有调解工作档案台账。完善司法调解机构,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法院设立调解中心,各中心法庭设立调解小组,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完成组织建设后,宁县致力于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合的新机制。通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部门联席调解制度等各项制度。同时,也明确了各个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一是对立案受理机制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当事人申请,不属于本调解机构调处范围的,该调解机构应先立案受理,3个工作日内把案件移送到有调解权的调解机构,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或直接告知当事人到有调解权的调解机构申请立案调解,解决“门难进”的问题;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解决“脸难看”的问题;三是明确调解程序和时限,解决“事难办”的问题。对调解时限内仍未能调解成功的,调解机构应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改进了集体之间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由乡镇调解,乡镇调解不成功再由县政府组织调解的做法,直接由县政府调处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乡镇组织开展调解,大大缩短了调解工作时限,化解了矛盾纠纷。(武宏洲)

[稿源:陇东报]
[编辑:张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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