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本报与省消协共同开展对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以来,不少市民反映黑房屋中介等问题。为此,省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昨日,消费者评议活动对这些问题再次进行评议,希望更多的消费者积极参与进行维权。
投诉不良中介赚“黑心钱”
1.今年4月,家住雁滩的张女士在街头看到一则小广告,声称如对提供的信息不满意,可退还中介费。在交纳了200元中介费之后,张女士先后看了三套房,均不符合她事先提出的条件。但中介公司却以进行了服务为由拒绝退费。
2.刘某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委托租房协议书,并交了300元的押金。该协议书上写道:“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押金一概不予退还。”可该公司一位业务员对刘某说,我已与房主谈妥,你与房主直接联系吧!刘某便主动找房主联系看了房,但双方没有谈成。刘某提出退押金,业务员拿出协议书说,你已违约,押金不退。
消协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服务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同时,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要加快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消费者在要求中介提供服务前,要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否与自己的服务需求相对应。挑选管理规范、可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书面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记者 殷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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