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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廉租房实施《办法》

http://www.gscn.com.cn 2008-8-12 11:23:54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8月11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提出,承租廉租房家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住将被收回廉租房。新建廉租房单套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据了解,《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各市州、县市区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后,要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低收入住房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退回廉租住房。(李明娟 实习生 张玉乔)

[稿源: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张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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