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将于今日结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昨日说,全省各级法院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孙院长在发言中提出,近几年以来,大力强调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有的地方搞“刑事和解制度”,即多赔钱少判刑。这虽然有一定的法律、司法解释依据(法释(2000)47号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从社会效果方面看,有许多质疑和批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批评是“花钱买刑”、“花钱买命”。因此,在把刑事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时要适当。
对此,省高院刑一庭的钱庭长表示,刑事和解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对于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是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同时,基层法院实施了刑事和解制度之后,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都一鸣)
[稿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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