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挺起脊梁———民乐县劳动监察大队维护农民工利益二三事
这是一起既心寒而又幸运的事情:今年4月9日,民乐县农民工田万义、何在茂等37人,由包工头何某带领来到了一家承包内蒙古王原镇工程的公司修建渠道,谁也没有想到承包人何某却离开工地不知去向,致使37名农民工近40天没有领到工资,困在异地无法回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两名专职监察员调查处理,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及家属以情安抚,责令承包公司为农民工现场兑付拖欠的3.5万元工资,避免了矛盾恶化,依法让农民工挺起了维护合法利益的坚强脊梁。
市场经济的春潮激浪,使民乐劳务输出队伍扩大到了10万人次,年收入增加到了2.5亿元以上。然而,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侵犯农民工合法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县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变“救火器”为“防火队”,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典型案例和劳务纠纷教育农民工增强遵纪守法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对劳务公司严格审查主体资格、诚信等级,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招聘行为。对劳务经济合同进行审查规范,确保签约主体合法、权利义务对等,明确规定按月兑付工资,确有困难的必须先支付月工资额的70%以上。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企业和用工实体,及时下发整改书,责令限期整改。
2007年1月28日,民乐300名农民工来到内蒙古额济纳旗黑河水利工地务工,不仅没有领到应得的工资,而且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拿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反映后,当即派出专职监察员到额济纳旗调查处理,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仅3天时间,就责令企业发放兑现了拖欠农民工的15.13万元工资。2007年4月,南丰乡炒面庄村农民秦亮由县汇友劳务输出公司组织,与天津市中科健化工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4月11日,秦亮发生工伤事故,造成脸部、颈部烫伤,用人单位却只支付了简单的医疗费,对因此造成的生活困难不予考虑。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及时安排专职监察员到天津市协调处理,经多次协商与用工单位达成协议: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秦亮工伤保险费及工资1.92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使这起劳务工伤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据民乐县劳动保障局的负责同志介绍,县劳动监察大队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先后为农民工清理追讨拖欠的工资800多万元,促进了全县劳务经济的蓬勃发展,被评为全省劳动系统服务窗口先进单位。记者 殷尚清
[稿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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