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治超难题路在何方?
——政风行风热线关注交通征稽与路政管理
甘肃经济日报讯 近年来,超载超限运输越演越烈,严重损害公路、压坏桥梁、扰乱市场、危害行车安全,同时还给安全运输和运输市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省虽然治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仍随处可见。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疲于奔命,一方面司机师傅叫苦连天。6月28日,甘肃省交通厅负责人走进甘肃政风行风热线的直播间,就路政管理和交通征稽等相关问题接受了群众的投诉和反映。
“超载”与“限载”的较量
6月25日,在兰临高速入口处,记者问起超载,一位司机立即叫苦连天。“从兰州上路开始就罚款,而这只是罚款的开始,一路上还有处罚点。更令人费解的是,到了临夏那边的执法人员却不认兰州的处罚依据,还要再进行处罚。”
在采访中许多司机都有这么一段话,“如果我被抓到了,一没有称重的设备无法估算我究竟超重多少,另外,被处罚的额度能从执法队员刚开始说的1000元降到最终的300元。”这还不算完,在处罚300元的道路补偿金之后,超载车辆又开始摇摇晃晃的继续向前方行进,并没有卸载。
一直以来,超限超载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有人说是利益驱动,也有人归结为运输行业的恶性竞争。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简单的以罚代管更加剧了货车超限超载的严重行为。
超载、超限现象第一次泛滥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交通部于1989年底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公路法》颁布实施,超限运输管理首次获得法律保障,一次大规模治超行动在全国拉开,但一些地方政府保护和部分行业的抵制等原因,超载顽疾又久而复发。
我省为了保证道路的平安出行和司机的平安,在各个路口设立了超载超限的站点,而且部分站点有明确的标志。
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王权认为,目前路政处理超限超载的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全省目前共有33个治超点。而且我省每条高速公路上的治超点只有一个。其他的就属于违法现象。他说,目前农村公路的治超也是一个薄弱点。现在治超的重点,应该转向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这就需要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加强管理,依法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在这上边下功夫。
早在2006年的6月21日,甘肃省治超办对上路履行职责的执法部门提出了五不准和执法人员的十不准,其中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承重检测的不准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超重货物行为的不准放行;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货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车辆没有消除卸载超运违章行为的是不允许放行。
从2007年的9月到12月,甘肃路政总队在开展“惩双超保证桥梁安全”为主题的抑制超载超限活动。而且也明确提出了要求,要严格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至县乡公路行驶,对巡查中发现的车辆超载现象在就近的制超检测点进行处理。严禁通过目测规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禁止在交通公路主线上拦车检查。
王权认为,要将“治超”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的监控网络,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后盾;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省内各主干线路、区域线路等建立长期的监督检测岗点。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各省公路管理及“治超”的衔接,不出现漏洞。
“限速”瓶颈如何破解
事实上,甘肃在“治超”上从未松懈过,但由于大吨小标车辆难以彻底消除,经济调节措施难以显现、治超工作经费紧张和人员配备不稳定,联合执法力度下降等原因,使得“治超”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省交通厅厅长杨咏中认为,目前我省在收费公路的收费制式上存在与其他省不相协调的情况,特别是与发达地区不相衔接的一个收费方式。也就是说,在目前全国运载量比较大的地区通常都试行记重收费。
2001年11月,天津彩虹桥在全国首次实行记重收费。2005年10月2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记重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记重收费“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稿源: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