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14日,晚报连续用大篇幅对在兰州各大医院横行的“医托”进行了揭秘式报道。从报道本身来说,可以说是撕下了“医托”的画皮,让大众对他们的伎俩有了一定的认识,从而可以加强防范,避免上当。但对于大众特别是患者来说,仅有媒体的揭露,又如何能彻底杜绝令人深恶痛绝的“医托现象”呢?
“医托”可恨,不仅是骗人钱财,最重要的是对患者健康和生命的伤害,在其谋人钱财的同时,更有可能耽搁治疗,伤人性命。事实上,早在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将“医托”定性为违法活动,并要求进行严厉打击。但为什么十年来,“医托”现象却屡禁不止呢?从表象来看,是在查获“医托”的过程中,公安部门很难抓到有力证据,有时候明知是“托”,也因为缺少指证而不得不放人。就算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也会因为“医托”存在的社会土壤还十分肥沃,暴利的驱使让其在拘留释放之后又会重操旧业,甚至为了弥补罚款损失而变得更加贪婪和疯狂。
所以说,只在面上对“医托”进行打击显然是治标不治本,最重要的是要铲除“医托”产生的土壤。事实求是地讲,我们现行的医疗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缺陷,市民尤其是农民看病,依然存在贵和难这两大问题。正是因为医疗制度的不完善和医院变味的服务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把患者推给了“医托”。所以说,要让“医托”失去市场空间,就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制度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降低医疗费用,改善公众就医环境。而我们的公立医院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加强服务意识。
医疗改革的推行和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医托”的打击却是刻不容缓。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说,要打击“医托”,还得从黑心医疗机构及所谓的“专家”入手。因为黑心医疗机构和黑心医生的存在才是“医托”猖獗的根子,没有了“黑医”,“医托”就孤掌难鸣,没有用武之地。打个比方:如果黑心医疗机构是伤人老虎的话,“医托”只是帮其害人的“伥”,抓了一个“伥”,老虎还可能再寻一个“伥”,虎不绝,“伥”无尽。所以说,还病患者一个朗朗的晴空,不但要将“医托”绳之以法,而且对那些他们为之服务的不法医疗机构,更应该坚决予以取缔。蔡宁祯
[稿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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