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路超载最高罚3万元
高速路超载最高罚3万元 鑫报讯 今日,《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对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拆除,所需费用由修建、建设者承担。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本规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记 者 许文斌 通讯员 杨有春 尚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