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载着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大灾之后恢复重建的希望和信心,甘肃省市两级人口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于近日出炉。
这次规划范围为甘肃省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且烈度在6度以上的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定西、庆阳、白银、临夏8市州的44个县市区。受灾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毁坏,局部人口信息系统瘫痪,数据丢失,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灾后恢复重建绝非简单的以旧换新,必须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确保灾区人口计生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助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决不能让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输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起跑线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甘肃省人口委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恢复重建作为加快发展的契机,积极争取协调省发改部门在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中单列“人口计生”,专门成立了省人口委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个制定出省直部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组成工作组分赴受灾市州深入调研、了解灾情,召开全省人口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审核会议,召集受灾严重的6个市州共同讨论研究审核,慎重指导帮助市州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州专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要求依据人口规模、人口分布和人口发展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规划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模和布局。新建项目的选址,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和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强调优先恢复和着重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系统功能,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恢复功能并重,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恢复人口基础信息;优先建设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所。坚持恢复重建与发展提高相结合,结合“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兼顾中长期发展目标,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完善设施,提高能力,一步到位,为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必备的条件,为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撑;建立满足群众需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完整、准确的人口和育龄妇女数据库,确保全省人口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转。
《规划》提出了近3年(2008—2010年)建设目标是:通过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灾后受损的技术服务和人口信息系统恢复重建,达到国家要求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工作标准。后五年(2011—2015)的建设目标是:在前3年恢复重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更新和完善服务设施,适度提高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着力增加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的投资,构建人口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优质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同时明确了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建设标准和保障措施。规定所建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求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制,与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跟踪分析,督促落实,确保质量,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田世荣 特约记者 麻红雨)
[稿源: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张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