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意见指出——
建学校必须用钢筋混凝土框架
鑫报讯 6月24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5·12”汶川地震后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就我省灾区恢复重建的城乡规划编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城镇和乡村重建规划方案应依据地质灾害评价成果和城乡测绘结果编制。充分考虑不良地质的危害,严禁在发生地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次生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规划建设。抗震设防区新建建设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需有地震地质评价专篇并明确结论。
城镇重建规划方案及危旧房改造区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抗震救灾时道路通畅和人员疏散及避震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并合理控制容积率,预留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场地和避震场所。对城镇主、次干路两侧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高层建筑(含裙房)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划分为乙类,其抗震措施不得降低。对3层及以上的多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筑,医院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社会福利院的居住建筑,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抗震墙等结构体系,不得采用砌体结构。
根据地震灾害经验,3层及以上的建筑不应采用悬挑单廊式砌体结构型式;采用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其框架抗震等级应比规范标准提高一级;鼓励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和有条件的其他建筑中积极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等抗震技术措施;对体育场馆、展览中心等地震时可用做避难场所的大中型公共建筑,要积极采用抗震性态设计方法,确保结构关键部位抗震目标的实现。记者 张小燕
[稿源: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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