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纪实
救灾重建,监管制度先行———我省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纪实
“5·12”汶川特大地震,我省全境有感,受其波及破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保证了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中央和省上很快下拨了救灾资金和物资,兄弟省市区、社会各界捐助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
截至6月19日,筹集救灾资金53.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8.84亿元,接受捐赠3.98亿元,实物折价量9.97亿元。下拨资金38.98亿元。共为灾区调运帐篷13.92万顶,彩条布29.25万米,面粉3.98万吨,方便面7.61万箱,衣被255万件,医疗设备4.98万台件,药品5201.18万元。
如何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直接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监察、审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5月13日上午,省政府授权省监察厅提前介入,由省地震局、省监察厅对《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最近,在进一步核实灾情中,为了确保灾情核查的准确性,省监察厅向10个工作组每组派出1名同志,参加核查。5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通过实行日报告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驻点现场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和重点抽查等办法,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关口前移。5月18日,省审计厅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市州和部门,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积极配合支持国家审计署驻兰州专员办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规范救灾款物的募捐活动5月27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要求,“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对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总工会等方面接收的捐助资金要加强管理,统一调拨;在移交或拨付时,不允许收取手续费、抵顶办公经费。同时,市州自行接收的省内外捐助资金物资,要及时统计报告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同时,要求各市州、各单位抗震救灾的捐款,一律汇入甘肃省民政厅设立的捐款专用账户。捐款由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同意,不得调拨捐款。各市州、各单位捐赠的物品在向省民政厅报送清单后,按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审定的调配方案,直接运往灾区。5月21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指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截至6月3日22时,已接到投诉电话502个,都及时转办查处。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对接收的捐款捐物及救灾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的管理,对每项捐款都进行登记造册,并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制定完善救灾款物管理办法
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5月16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社会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5月19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也及时制定了相关物资的管理办法、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办法等,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做到了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
对中央、省上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和各类捐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均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拨使用。5月14日晚,省长徐守盛从陇南救灾现场打电话明确要求,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方式由过去的省民政厅直接分配,改为省民政厅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集中办公审核,经分管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审批后,统一调拨,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严格执行《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对中央、省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和各类捐助款物,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对分配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专户管理,统一调拨,建立明细台账,张榜公布,公开透明。
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国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购车费、修购费等支出一律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扣减。其中出国经费压缩50%,公用经费压缩10%,会议费、购车费、修购费分别压缩20%。抗震救灾期间,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和大型办公设备,压缩一般性的出国考察、培训和会议、接待经费,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节约出来的资金,一律用于支持抗震救灾。
5月15日,省物价局根据《甘肃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立即启动重大价格应急预案响应,对灾区重要价格实行日报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受灾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5月17日,省物价局、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保障灾害影响地区化肥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灾害影响地区化肥价格的管理,严格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对灾害影响地区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监督检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于5月21日决定,对救灾物资运输实行收费减免,兰州—陇南、兰州—甘南、兰州—中川机场沿线及陇南市、甘南州境内所有收费站,一律停止过往车辆收费。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记者 唐伟川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宗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