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仍为每平方米1.725元/月
◇记者 王占东
鑫报讯 “目前,兰州市物价局正认真调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结合物价合理上涨因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物价局审定。”昨日上午,兰州市物价局在“曦华源小区”召开兰州市物业收费现场观摩会。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铭军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是典型的民生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调整将会慎重考虑。”
标准考虑上调
但现行基准价不变
对于即将调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幅度,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铭军表示目前正在调研论证之中,尚无明确数字,但现行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将不会改变。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2007年公布的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的一级物业服务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基准价为0.50元,二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40元,三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30元,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20元。一至三级物业服务价在基准价上的浮动幅度均为20%,四级物业服务价浮动幅度要求不应上浮,下浮不限。高层住宅10层以上的一级物业服务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基准价为1.50元,二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1.30元,三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1.10元,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80元。一至三级物业服务价在基准价上的浮动幅度均为15%,四级物业服务价浮动幅度要求不应上浮,下浮不限。按照兰州市现行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最高为1.50元每月每平方米,以及15%的浮动控制率,目前兰州市物业服务费最高仍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725元/月。
旧住宅小区
将纳入管理范围
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铭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兰州市物价局管理收费核定的物业企业约350家,从业人员约2万人,管理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年收费约4亿元,实行物业管理小区面积约占全兰州市住宅面积的1/2。部分物业企业粗放经营服务不到位,业主与物业关系不时出现紧张,有关物业收费的举报量占兰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案件量的1/3左右。
按照兰州市政府刚刚出台的物业管理政策,今后兰州将把有条件的旧住宅小区,引进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由各县区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自治管理,以逐步提高旧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企事业单位的旧有小区,要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向社会化物业管理体制转变。
严禁擅立收费项目
物业收费要公示
各类物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执行与业主约定或协议确定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物业单位必须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统一格式并监制。各类物业单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专用发票,代收其他费用,应给业主或使用人出具票据,否则,业主或使用人可拒交服务费用。物价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服务登记标准定期进行核查,凡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与服务质量不符的,一律予以调整和完善。
对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自立项目乱收费的;在代收费中乱摊派、乱加价的;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又重复收取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的,物价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稿源:鑫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