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建立大学生救助制度
近日,肃北县人民政府出台《肃北县建立大学生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使救助贫困大学生工作的范围、标准更加具体明确。
制度规定,凡具有肃北县户口的常住居民,被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符合家庭享受低保、本人残疾或抚养人残疾、牧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5条救助条件之一者,都可得到每学年1200—1800元的生活补助。县教育局根据申请补助的贫困大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此制度出台前,肃北县政府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目前,政府累计发放救助资金达20多万元。(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