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6月11日报道 为维护当前市场价格稳定,人心安定,确保全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6月1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营者,物价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灾后重建中所需重要商品,其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
属市场调节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灾害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哄抬价格者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者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记者李磊
[稿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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