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兰州市福利机构床位数逾万 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养老服务需求
兰州日报讯 6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到2010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由现有的2766张增加到10272张。其中:老人床位新增7341张,达到9422张;孤残儿童床位达到500张,新增360张;精神病人和盲人按摩院床位达到350张,新增185张。初步形成包括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标准有别、层次不同、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格局,基本满足城市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孤残儿童和“三无”精神病人的收养需求。
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市城乡共有各类福利机构46家,设置床位2766张,其中养老床位2461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58%,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和全国平均0.9%的水平。8个县区中有7个县区没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
而截至200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7.11万人,兰州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
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需设置养老床位9422张以上。据全国老龄办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有选择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照料的意愿,按此测算:全市有住养老院需求的老年人2.5万人以上,需养老床位2.5万张;有残疾人19.2万人,孤残儿童691名。全市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量日益增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前景广阔。
《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建成以国有福利机构为示范窗口、其他所有制形式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规划》要求,要通过慈善捐赠、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福利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兴办社会福利的资金保障体制。同时,要制定出台和协调落实扶持福利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的实施细则,加大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快民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规划》要求,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好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杜绝养老机构因档次偏高而超越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避免养老机构因片面追求规模效应而影响老年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严禁脱离实际,严禁超标准装修。记者李永武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王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