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发文要求:自行就诊伤员不再“免费”治疗
为确保5·12地震灾害伤员得到有效治疗,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地震灾害伤员转院治疗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地震灾害伤员原则上在当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诊。确因当地医疗和技术条件限制不能有效、安全诊治的疑难复杂或重症伤员实行转院治疗;对于伤员自行要求转院,而当地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不予转院治疗。对不按要求自行转院治疗的,将不再享受免费救治,并由伤员和家属签字确认;灾区各接诊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转院治疗指征。需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院提请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专家确认后方可转院治疗。需直接转往省级各医院治疗的伤员,必须由转出医院提请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并逐级报请省卫生厅同意,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从6月6日起,对自行前往各医院门诊就诊的伤员,不再按照地震灾害伤员实行免费治疗。(王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