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人事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白银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参照执行。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市直党政群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外,应坚持“凡进必考”的考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除急缺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外,其他新进入人员应通过考试、考核方式,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具体办法参照《白银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聘用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办法规定,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统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直行政机关之间转任的公务员,应业务对口,且为本级财政供给人员;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市直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高、中、初级岗位的实际空缺,不允许相互挤占;具有拟任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学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分别在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补充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末上报补员计划
本办法规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于当年年末向市组织人事部门上报下年度编制内补员计划(包括本部门下属单位)。确需调整年度增人计划的,于次年6月底以前申报调整意见。不允许部门(单位)直接上报具体进人名单(高层次急缺人才除外),没有补员计划不得补充人员。
市直党政群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时间、办法等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进行。转任公务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书面报组织或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调入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考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特殊需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组织实施。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市直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可正常流动。同时,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急需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急缺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白银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其他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记者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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