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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路夜市“二拍”300万 违约者需付210万差额款

http://www.gscn.com.cn 2008-5-9 8:34:27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依据《拍卖法》,两次拍卖的210万元巨额差价将由首次竞得者承担

  5月8日上午,一声槌响后,永昌路夜市5年的开办权二次拍卖。没有“厮杀”,也没有掌声,较之28天前的首次拍卖,这场拍卖会显得沉闷而简短。7位竞买人中仅有1位举牌应价,便以300万元成交。这意味着,在首次拍卖会中以510万元竞得永昌路夜市5年开办权的18号竞买人,将要补足210万元的巨额差价。

  二次拍卖现场记者云集

  8日上午10时,黄河北大桥饭店7楼会议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永昌路夜市“二次拍卖”会在这里举行。记者看到,兰州各大媒体的记者均赶到了大桥饭店,人数超过了会场人数的一半。这场拍卖会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了永昌路夜市自身的历史背景,更重要的是近期由“二次拍卖”所引发的一系列风波。

  4月11日,永昌路夜市连同皋兰路、正宁路、老酒泉路等3个夜市5年的开办权以拍卖方式出让,成交价分别为:510万元、270万元、54万元、50万元。这场拍卖是兰州市范围内首次对夜市开办权的拍卖。但是4月26日的一则公告却使永昌路夜市拍卖风云骤起。

  公告称,永昌路夜市5年的开办权将于5月4日被“二次拍卖”,而委托方城关区城管执法局和拍卖公司均表示“毫不知情”。一时间,永昌路夜市“二次拍卖”疑雾重重。4月29日,城关区城管执法局向兰州各媒体就该事件进行了一次“澄清”,称永昌路夜市“二次拍卖”之说“纯属造谣”,同时以510万元竞得该标的18号竞买人也出现在“澄清会”上,表示不会放弃永昌路夜市的开办权。

  然而,事件在5月5日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当天,一则关于永昌路夜市“延期拍卖”的公告见诸报端。面对媒体,城关区城管执法局这一次终于道出了实情:18号竞买人确实决定放弃开办权,“二次拍卖”一事并非造谣,此前向媒体“说谎”的原因是为了给18号竞买人一次机会。

  根据“延期拍卖”公告,永昌路夜市“二次拍卖”决定于5月8日上午10时在大桥饭店举行。

  无竞争“二拍”拍出300万

  据了解,这次共有7名竞买人报名参加领取了竞买号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0时整,拍卖会准时进行,拍卖师首先宣读了竞买须知。随后,拍卖会进入了竞价环节。

  “起拍价为300万元,竞价阶梯为5万元,有人应价吗?”“1号竞买人300万元,下一价位为305万,有人应价吗?305万有人应价吗?”见无人应价,拍卖师将竞价阶梯降至2万元。

  “302万元,有人应价吗?有人应价吗?”

  还是无人举牌,拍卖师再次降低竞价阶梯。“301万元,有人应价吗?”会场依然一片沉默。

  “300万元第一次……300万元第二次……300万元最后一次,成交。”拍卖师落下手中的拍卖槌。

  此时,所有的“长枪短炮”均对准了两名持1号竞买号牌的女士,将其围得水泄不通。

  “没有人竞争,这出乎我意料之外。”面对众多记者,竞买者中的一位女士坦言,参加对永昌路夜市的角逐是一个很盲目的行为。她表示,此前自己没有对这一项目进行过任何调研,只是在听说此事后便报了名,没想到竟然拍到了。

  “而以300万元竞得,利润空间就乐观多了,皋兰路都拍出了270万元,300万元拿下永昌路肯定划算。”这位女士如此表示。

  违约者需付210万差额款

  如果说这次拍卖会意味着永昌路夜市“二次拍卖”风波画上句号,那么,它的结束有可能将成为另一场风波的开始———两次拍卖差价补偿金之争。根据《拍卖法》,放弃开办权,第一次竞得永昌路夜市开办权的18号竞买人将需要补足两次拍卖产生的差额210万元。但在几天前,这位竞买人曾表示,将不愿承担可能产生的差额。

  城关区城管执法局一位副局长表示,该局委托兰州瑞德拍卖公司对永昌路夜市开办权进行拍卖,因此追缴差额的工作应由瑞德拍卖公司进行。兰州瑞德拍卖公司责任人在“二次拍卖”会后表示,该公司将依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差额的追缴。如果出现纠纷,公司将在征求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法律程序。

  一位拍卖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拍卖标的为个人所有,出现类似的违约问题后,在委托方同意下,两次拍卖产生的差额也有不被追究的情况。而像永昌路夜市这样的社会公众资源,拍卖成交款为政府财政收入,因此追缴是势在必行的,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记者刘健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蒋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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