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兰州某中学向本校部分“片外”学生收取3000元的“教育成本费”,这个数目接近大学生一年的学费。这引起许多家长的不满,纷纷向物价部门和本报热线投诉。随后,本报记者和物价部门纷纷展开调查。物价部门当场责令该校立即将收取的“教育成本费”退还给学生。
西部商报 记者 张兴文 为您报道
家长举报 一学年3000元 让家长发愁
昨日上午开始,本报热线接到市民投诉,兰州某中学向学生收取3000元的“教育成本费”,这和甘肃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一费制”严重背离,而且学校要求最近两天交清,这让很多家庭陷入了两难境地。
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原来该中学属于子弟学校,向系统外学生每年收取3000元“教育成本费”,不包括学杂费。当时家长们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重金向学校交纳了“教育成本费”。2007年7月底,该中学完成了三年的改制过渡期后,移交地方教育部门主管。之后的第一学期,学校未向学生收取“教育成本费”,这让学生家长高兴了好多天,认为他们终于可以少交一些钱了。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初二、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两个月后,学校再次让学生交纳每学年3000元的“教育成本费”。这让学生家长不可理解,纷纷向本报投诉。
市物价局 该学校行为属乱收费
为何这份“收费许可证”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相违背呢?为弄清真相,记者来到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核实。该处李副处长表示,兰州某中学收取的“教育成本费”属乱收费,这项费用去年9月份已被取消。因此,该中学按照“一费制”标准,应收取“片外”学生一学年的学杂费是400元,借读费为400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那么学校出示的“收费许可证”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李副处长表示,“收费许可证”三年一换证、每年一审证,学校出示的证件副本应该是未经过年审,属于无效证件。由于证件副本是由省物价局审批,城关区物价局核发,所以要记者到省物价局了解详情。
学校说法 收费有物价部门的许可证
记者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该中学,就学校向学生收取3000元“教育成本费”一事展开调查。同时,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培宁带队也对此事展开调查。
对于收取3000元的“教育成本费”一事,该中学副校长何某和孔某拿出一份盖有省物价局和兰州市城关区物价局章子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记者看到其有效期为2005年11月到2008年11月。两位校长称3000元的收费是有依据的。
当记者问,学校既然移交给地方,为何不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呢?副校长孔某解释说,在去年8月前,他们学校属于子弟学校,对于系统外学生收取“教育成本费”。按照当初和家长的约定“教育成本费”应收取三年,虽然2007年7月底学校移交给地方教育部门主管,但初二和初三年级的学生都未交完三年的“教育成本费”,所以学校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收取。
省物价局 当即查处责令退费
昨日上午,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赶到学校后调查发现,该校已向大部分“片外”学生收取了“教育成本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校立即将收取的“教育成本费”退还给学生,该校负责人表示尽快清退。当日下午,经执法人员查验,学校正在清退。省物价局表示,将视退还情况对该校违规行为做出进一步处理.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孙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