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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规范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每件80元

http://www.gscn.com.cn 2008-5-7 12:58:39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省物价局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和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每件80元
 

  兰州日报讯  5月6日,甘肃省物价局发布通知,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2002年实施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通知指出,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通知增加了对农民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其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通知指出,房屋登记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并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记者 李磊)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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