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巴掌打“丢”毕业证
潘文龙状告省教育厅不作为案昨日二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鑫报讯(记者 耿睿)12年前,尚在大学就读的潘文龙,因为一次和同学争吵中甩手打了该同学一巴掌,结果付出了意想不到的代价——被学校勒令退学。潘文龙认为学校对自己的处分违背了相关的规定,遂向甘肃省教育厅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迟迟未见教育厅给予答复。潘文龙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5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1994年,22岁的潘文龙考取了西北民族大学,成为该校外语系师资班学生。据潘文龙称:1995年11月15日早晨,他和同学吕某发生了口角,随后他打了吕某一巴掌。1996年1月10日,学校突然贴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他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相关规定,学校对他的处分违反程序,定性错误,证据不确凿,处分不适当,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潘文龙多次向母校提出复查,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直到2007年3月24日,潘文龙终于收到了母校维持原处分决定的一纸复查函。据此,3月31日,潘文龙用特快专递向甘肃省教育厅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向国家民委提出了申诉及行政复议申请。
在向甘肃省教育厅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看到对方迟迟没有反应,潘文龙便于2007年12月27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甘肃省教育厅推上被告席,并将国家民委列为第三人。2008年3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教育厅不具备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驳回了潘文龙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潘文龙不服判决,遂潘文龙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昨日的庭审中,潘文龙和其代理律师仍然坚持认为,省教育厅作为自己申诉事项的主管单位,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并没有按照行政复议的规定予以对待,而是按照一般的信访事件来处理,其行为应构成行政不作为。被上诉方则认为,作为国家正规高校的西北民族大学,有权利对校内的违纪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且该决定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作为甘肃省教育厅并不具备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因此被上诉方并没有任何过错可承担。
庭审后潘文龙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这12年的艰辛努力讨一个公道。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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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宗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