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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救人遇难 义举引发痛苦反思

http://www.gscn.com.cn 2008-5-6 11:45:5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律师说法: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昨日下午,记者就是否应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走访了一些法律专家。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杨兴民律师说:“这个12岁的小男孩———李嘉东展示给我们的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成年人去深思,值得社会去褒扬。可作为十几岁的小孩,不提倡在自身没有能力保全的情况下去见义勇为。作为未成年人,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对象,如果遇到突发事件,不具备应急能力时,要立即找附近大人或者是拨打求救电话寻求帮助,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

  甘肃诚益通律师事务所杨晓东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讲,12岁小男孩的这种举动无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精神很让人佩服,但结局很让我们痛心。”杨律师告诉记者,李嘉东救人事件中,他本人年龄太小,是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的,看到同伴溺水,李嘉东应该及时通过其他方式求助,解救同伴。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对孩子们多一些监管,尽量不要让小孩子到一些危险的地方去。同时,学校应该对学生多做一些相关的教育辅导,让他们知道在危险情况下,应该怎么样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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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孙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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