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日报讯(通讯员 高彩霞) 今年2月25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第168号令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九十八条,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与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较,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
服务方面坚持“登记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并完善了相关的登记类型,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
细化了登记类型和办事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核准登记为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核准登记为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核准登记为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核准为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核准为1个工作日。
对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登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承担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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