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文县捐助账户使用范围更正说明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电[2008]62号)规定精神,现将原“甘肃省陇南文县捐助专户”(5·12抗震受助账户)使用范围予以更正:
1. 凡属跨省、市、县政府捐款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款,直接汇入“文县财政局5·12地震灾害受助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县支行
账号:
收款人:甘肃省陇南文县财政局
2. 凡属个人捐款直接汇入原文县民政局开设的“文县5·12抗震受助账户”:
开户银行:甘肃省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收款人:甘肃省陇南文县民政局
3. 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受捐款,因特殊原因接受的,要于接受次日缴入财政或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不得自行处理捐款。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