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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保障厅通知 救灾受伤认定为工伤

http://www.gscn.com.cn 2008-5-17 10:57:40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兰州晚报讯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地震灾区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在抗震救灾中全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同时该厅干部职工共捐款5万余元。

  根据规定,凡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受到伤害的,要切实简化工作程序,及时认定为工伤;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期间,因地震灾害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职工,也应及时认定为工伤,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牺牲的干部职工和地震灾害中工亡的职工,要及时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作者:记者祁进宝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蒋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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