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以伪造假证等作案手段,在近8年的时间内,盗取车辆、农作物等后进行变卖,疯狂作案40起,窃取金额上百万元。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团伙的25名成员。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据悉,该团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吸毒人员。
指控:作案40起涉案金额上百万
1999年5月至2007年3月,近8年的时间里,孙某等人共盗窃康明斯货车4辆,桑塔纳小轿车13辆,松花江、昌河面包车10辆,涉案金额近110万。
1999年9月3日,孙某等人经过预谋后伪造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后,驾驶将盗窃来的东风康明斯货车在甘肃民勤县诈骗王某价值9万元的15吨大板瓜子。此后,孙某等人在陕西蒲县诈骗一农户价值13668元的12.5吨水果,在天水一货运部骗走一商户价值3.9万元的13吨葵花籽,在陕西永寿县诈骗李某价值35760元的熟花生12吨,在陕西旬邑县诈骗赵某价值50600元的苹果22吨,在定西一货运部诈骗裴某价值18912元的洋芋20吨。
2003年7月20日,孙某等人经过预谋后,驾驶盗窃来的东风康明斯货车,流窜至广东省江门市一货运部,诈骗受害人邱某价值175157元的59辆“豪江牌”摩托车以及5200元预付运费后,将货物拉至兰州市安宁区一租赁房内藏匿。其后,孙某等人故伎重演,再次诈骗摩托车18辆。
2004年5月12日,孙某、张某等人经过预谋商量后,驾驶盗窃来的康明斯货车在兰州市拱星墩一货运部诈骗受害人王某电器百货物品一车,价值近15万元。后转移到兰州市榆中县一租赁房内藏匿,同年8月,由他们同伙将空调、VCD等赃物变卖。此后,该团伙又相继诈骗33.8吨钢材、500扎啤酒。
公诉人:无视国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除被告人杨某外其余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无视国法,结伙大肆盗窃、诈骗、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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