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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措施追究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http://www.gscn.com.cn 2008-4-30 8:11:46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中新网兰州4月29日电(庞文娟尹晓丽)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前一阵甘肃省文物频繁被盗的问题,甘肃省法制办颁布了《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

  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3月底,崇信县博物馆发生重大文物被盗案,在此之前,宁县博物馆被盗案,甘肃古浪县博物馆被盗案,秦安县、秦州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墓被盗案,麦积区仙人崖文物被盗案等发生了一批文物被盗案。

  因为人为原因,去年以来,甘肃省博物馆发生一起一级文物损毁事故,庆阳市博物馆发生一起二级文物损毁事故。

  虽然部分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被追回,但是,频繁的文物安全事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此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该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据了解,在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当地人民政府须迅速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开展抢救、抢险工作。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

  另据了解,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60日内完成,本级政府应当在调查报告提交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稿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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