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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消费警示:购买奥运纪念品四注意

http://www.gscn.com.cn 2008-4-29 8:36:53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省消协昨日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奥运纪念品四注意 
 
  鑫报讯(记者 唐华伟)4月28日,省消协发布2008年第11号警示,该警示主要是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不法商贩和销售商,在没有经过奥组委授权和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非法渠道销售奥运特许商品。

  为使消费者买到真实的有纪念意义的奥运商品,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奥运纪念收藏品,在购买奥运纪念品时应注意4个方面:一是要在奥运特许店选购,还要认准奥运商品防伪标志;二是查看纪念品“出身”。由奥组委授权、特许经销商发售的奥运商品才具有权威性和收藏价值,2008年奥运会的每款产品都具有防伪证书,证书就是纪念品的身份证,要做到“品证不分家”;三是注意识别防伪标签。消费者在购买奥运特许商品时应查验其防伪挂标(贴标),新型防伪贴标沿用了原有挂标的大部分防伪技术,如开窗全息安全线(全息图案中含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徽图案),隐形文字凹印手感等,便于消费者识别;四是消费者购物时切记索要消费凭证,同时核对凭证上是否加盖经销企业公章。

[稿源:鑫报]
[编辑:宗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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