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常委党风廉政责任制正式推行
甘肃日报嘉峪关讯(记者李近远)在嘉峪关市九届纪委三次全会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嘉峪关市委书记马光明与市委常委,各市委常委分别与自己分管联系的部门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标志着嘉峪关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式推行。
为加强市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嘉峪关市委决定,明确市委常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责任,并制定实施和追究办法。
常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发挥协调职能,抓好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生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