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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已被弟弟变卖 兄妹三人状告房管局

http://www.gscn.com.cn 2008-4-18 10:33:53 字体: 【 】 [添加到收藏夹]

    兰州晨报讯(记者 郭玉红 实习生 李淑芳)市民张虹的父亲2001年8月因病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由4个子女共同继承。但去年8月份,张虹和长兄张南、妹妹张岚按父亲生前的遗言决定分割遗产时,才发现两套房产已被弟弟张原于2003年卖给了他人。于是,张虹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将兰州市房管局作为被告,要求依法撤销两份已被变更的房产证。4月17日,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政侵权案,法庭经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据张虹介绍,父亲在世时拥有大小两套房子。老人考虑到次子、次女两人的家庭条件较为艰苦,便将其中一套小房子交给次子张原一家人居住。老人还特意安顿,待日后老两口去世后,可将大房子用于出租,以租金来供养次子和次女的孩子上学。老张夫妇俩先后去世后,张氏兄妹按照父亲生前的嘱托,遗留的两套房子一直由张原负责管理。

  2007年初的一天,张氏兄妹3人决定对房产进行分割时才发现,父亲遗留的两套房子早在2003年就被张原以买卖方式,到房管局分别转让过户给了欧某、李某两人。2007年4月,张虹兄妹3人将擅自变卖共有房产的弟弟张原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原按照继承份额向其他兄妹赔偿损失。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涉诉的房产经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他人的合法财产,故原告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打房产确权官司。为了弄个究竟,张虹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上,赫然有已故父亲的签名,而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却异常模糊,根本无法辨清。张虹兄妹3人认为,房管局未对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身份进行相应、审慎的调查,就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该房产合法共有人的权利,遂于2007年9月,将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局颁发给他人的房产证。

  2008年4月17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张原没有到庭。庭审中,房管局代理人表示,经了解调查,该房产交易过程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的。以第三人身份出庭的购房者欧某表示:“通过中介公司谈妥了购房之事,后来将购房款交给了张原,张原当着自称其父‘张某’的面给我打了收条,我支付了房款,也办理了产权证明,完全是善意取得该房,现在要求撤销房产证对我们不公。”(当事人均为化名)

[稿源:兰州晨报]
[编辑:蒋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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