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 刘志广 郭玉红)储户用银行卡异地取款时误认为被吞卡,结果在联系银行取卡的几秒钟内,ATM机吐出的卡被两名女子盗走,并消费3.8万元。为了讨回损失,卡主韩卫东把开户行和服务行告上法庭。在历经一审胜诉、发回重审、再审败诉之后,韩卫东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兰州中院二审认为韩卫东自己保管密码不善,银行无责任,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5年4月17日中午,韩卫东在兰州皋兰路工商银行分理处门口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600元。取款后他想查看一下卡上的余额,就按了“余额查询”键,结果显示有3.9万元。确认后,他继续操作时柜员机竟无反应,操作了几遍后柜员机屏幕上显示“超时服务”。韩卫东在机子旁站了大约一分钟,他确信卡被“吞”后便到营业厅咨询,结果得到“卡吞了要到明天或下午才能取出来”的答复。后来,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要他去申请挂失。韩卫东这才赶忙用手机向新疆发卡银行打了申请挂失电话,但对方的答复令他震惊不已:“卡内余额为1080.92元。”50分钟内,被ATM机“吞”的卡内少了3.8万元,韩卫东马上向警方报案。警方调取录像发现,在韩卫东取款时,有两名年轻女子紧挨在他身后左侧。当韩卫东取出现金,拿走取款凭条后的近60秒时间里,ATM机并未吐出银行卡,韩卫东随即离开。这时,之前在韩卫东身后左侧窥视了韩卫东全部操作过程的其中一名女子来到ATM机前,右手持一张卡片作掩护,左手从吐卡处取走一张银行卡后离开,整个过程不足10秒。随后,这两名女子持卡在其它ATM机上取款四笔,每笔1000元,后又刷卡消费3.4万余元。
韩卫东认为自己与银行系合同关系,而银行作为提供存储服务的一方却未能提供安全的存储服务,致使自己的巨额存款遭受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卫东将发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以下简称阿勒泰分行)和提供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以下简称东岗支行)告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自己银行存款本金3.83267万元、利息350元及交通损失2500元,其他损失926元。
城关法院一审认为东岗支行对此应负过错责任,阿勒泰分行作为储蓄合同的一方负有归还韩卫东存款的义务。遂判决阿勒泰分行赔付韩卫东存款38326.7元,并赔偿损失3776元。一审宣判后,阿勒泰分行和东岗支行不服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于2007年4月20日以原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时,城关法院认为韩卫东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存款被盗取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银行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随即作出驳回韩卫东的诉讼的判决。韩卫东因不满法院前后截然相反的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兰州中院二审认为韩卫东自己保管密码不善,银行无责任,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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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