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 兰州市调至558/月
兰州日报讯 4月1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继4月3日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分为四个档次将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做了上调,其中一类地区退休人员上调33元/月,退职人员上调59元/月。新标准从4月3日执行。
据了解,在调整之前,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最低养老保险金标准统一为退休人员525元/月,退职人员437元/月。这次调整后,首次借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地区退休人员558元/月,退职人员496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保持525元/月,退职人员由原来的437元/月上调为464元/月;三类地区和四类地区维持原标准不变,具体为退休人员525元/月,退职人员437元/月。我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吕晟君)